
4.取消了「公證遺囑的最高效力」。
以前,如果老人有多份遺囑,最後以有公證過的遺囑最有效。
新規以後,公證遺囑不再具有高於其他遺囑的效力。
如果有多份遺囑,以最後一份為準。
另外,新規還增加了列印遺囑、錄音遺囑等方式。
但是,這兩種遺囑都要求有兩名見證人在場,同時還要寫清楚日期和簽名。
另外,繼承人范圍也比以前放寬了,以後不只是子女父母能夠繼承房產,如果老人沒有子女父母直系親屬的,侄子、外甥等也可享有代位繼承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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