雞排妹遭譏「黑菊姐」3度提告又失敗!陳沂曬1圖暗諷:我於心不忍

雞排妹(上圖)對於「黑菊」一詞感到不滿。
(圖/翻攝自鄭家純臉書)

先前檢方認定證據不足,對陳沂作不起訴處分,雞排妹聲請再議,卻再次被高檢署駁回,然而她仍不服,又聲請法院准許提起「自訴」,不過還是被士林地院裁定駁回。
判決書指出,聲請人(鄭家純)既為公眾人物,並曾參加演藝活動、拍攝寫真刊物,又自行公開本案下半身照片在先,自難與常人相比擬,當認本件被告(陳沂)對其膚色之評論,尚未逾越一般社會通念下可容忍之限度。
如僅因鄭家純不喜歡黑菊一詞,就要求法律介入個人感情名譽之保護,恐將導致言論自由之寒蟬效應,亦有失去刑法明確性之可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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