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稅務局提醒,逾期繳納使用牌照稅者,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%滯納金,最高加徵至10%,逾30日仍未繳納,將移送行政執行署依法強制執行。
如未收到或遺失稅單,可於5月3日前,透過「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/線上查繳稅服務」查詢及繳納;稅額在新台幣3萬元以下者,也可至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並列印繳納單,再至櫃檯完成繳納。
稅務局提醒,若車輛有使用牌照稅欠繳情形且行駛於公共道路,經查獲者,除需補繳稅款外,尚需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,請車主務必依限繳納,以免荷包大失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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