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1985到1986年間,圈內就流出她同時和哥哥張國榮和詞人潘源良交往的傳言。
這個消息的真假不知,但可以看出,李麗珍將自己的美貌當作戀愛中的棋子,「持美行兇」是對她最貼切的形容。
留在最後的男主是潘源良,彼時他早已經結婚為人夫。
但是,有什麼關係?
愛情的轟轟烈烈往往就需要有些世俗的證明;比如為愛離婚。
對方雖然比她大7歲,但在男人才華面前,年齡差又算得了什麼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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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麗珍當時對這段感情的態度非常認真;不惜為對方背上小三的名聲也要和他在一起。
就當人們以為潘源良離異後他們可以修成正果時,她轉身又愛上了別的男人。
女人花心起來,根本也沒男人什麼事兒!在李麗珍身上看到的永遠是對於「新鮮感」的追逐,她想永遠活在愛里。
可惜愛情的保鮮期就是那麼短,這可能是愛情唯一的公平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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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這樣,她用自己的華美的外衣在男人世界裡,遊刃有餘。
短短十年的時間,她的感情世界異常豐富,從來沒有空窗期。
她似乎在用行動證明「香港第一艷星」的魅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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