等到他們結婚那天,我給送去兩份禮物,我對台下的人說:這個新郎是我前男友,我要送他兩份禮物,第一,他四年大學,我共給他花了五萬塊錢,這是轉賬記錄。
第二,我給他打過孩子,現在身體一直不好,這是B超單子。
加上我的青春損失費,給十萬就行,多了我也不要。
不給,我今天就不走了!全場譁然,我閨蜜氣的說不出話來,前男友讓我放過他,我笑著說:不可能。
就這樣我毀了他的婚禮,大家說我過分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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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到他們結婚那天,我給送去兩份禮物,我對台下的人說:這個新郎是我前男友,我要送他兩份禮物,第一,他四年大學,我共給他花了五萬塊錢,這是轉賬記錄。
第二,我給他打過孩子,現在身體一直不好,這是B超單子。
加上我的青春損失費,給十萬就行,多了我也不要。
不給,我今天就不走了!全場譁然,我閨蜜氣的說不出話來,前男友讓我放過他,我笑著說:不可能。
就這樣我毀了他的婚禮,大家說我過分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