妹妹高中畢業以後就出外出打工了。
之後,她交了一個男朋友,男方家庭條件不好,沒有什麼彩禮錢,所以妹妹結婚的時候,繼母還倒貼彩禮及嫁妝,給了妹妹一張存有15萬(約臺幣67萬)塊錢的銀行卡,我心裡想還是對親閨女好。
後來我大學畢業找了工作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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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留在了那個城市。
繼母知道我喜歡喝菊花茶,她就去山上一朵一朵的給我採回來,洗凈蒸熟曬乾,用塑料袋打好包裝,然後走很久的路去鎮上郵政局給我郵過來。
繼母不知道寄了多少次,我還是不親不熱的叫她「阿姨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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