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茜報警后,小坤被公安機關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。
後來,他因涉嫌強姦罪被逮捕。
到案后,小坤向辦案人員供述,自己確實喜歡小茜,加上酒精作祟,實在無法抑制自己的感情,所以才有了這件糊塗事。
小坤認為這是你情我願的事,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會涉嫌強姦。
那麼,從法律角度如何評價此事呢?
1、大慶和小茜發生關係的行為是自願行為,不構成違法。
大慶和小茜之間是自願發生關係,而且不是以金錢為媒介的賣淫嫖娼,況且兩人都是單身,所以兩人之間發生關係並不為法律所禁止。
雖然沒有結婚就發生關係,在道德上是不為社會所接受的,但是這和法律是兩碼事。
當然,如果小茜不滿十四周歲,那麼大慶就涉嫌構成強姦罪了。
2、小坤和小茜發生關係的行為涉嫌構成強姦罪。
小坤進入房間后,曾經輕聲呼喊過小茜的名字,她並沒有應聲。
據此不能認定小茜同意與他發生關係,因為小茜此時可能還在睡夢中。
當然,如果小茜聽到了故意不吱聲,那還真的要另當別論。
發生關係時,小茜並沒有反抗,是因為她誤認為小坤是大慶,所以才配合了他。
所以,也不能認定小茜是同意的。
小坤明知道小茜不喜歡他,卻趁機鑽進了小茜的被窩,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對其進行挑逗,最終兩人發生關係。
由此可見,小坤是在小茜不知反抗的情形下與其發生關係的,應當認定其行為違背了婦女意志,構成強姦。
依據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,以暴力、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小坤作為一名大學生,不能正確對待感情問題。
明明自己喜歡卻不去表白,最後卻整出一件烏龍事來,不僅讓小茜受到了傷害,也耽誤了自己的大好前程,真是不值得啊。
小茜追求愛情固然沒有錯,可是自我保護意識不夠。
即使是和大慶發生關係,你確定他就會對你負責嗎?
大學生正處在青春和性成熟階段,務必要潔身自好。
學校的任務不僅是教書,更是育人。
所以,除了專業知識以外,還要教育和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性觀念,強化他們的法律與道德意識。
大學可以談戀愛,但最好不要越界偷嘗禁果,否則後果不堪設想。
對於此事,您怎麼看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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