宥勝今年9月24日2度鞠躬道歉,請求高等法院予以輕判。
(圖/民視新聞)
一審審理期間,儘管宥勝年3月26日法院開庭認罪,但他卻在2月19日透過共同友人以LINE傳訊給被害女子「看到B女的文章後,我才震驚的發現原來妳當天的心情是如此驚恐,對此,我真的感到非常愧疚自責,所以在第一時間,即使律師勸我,我都違反他們的意思,寫出了道歉文」,以及希望能透過視訊,於庭前給被害人當參考,被害人律師認為這根本有教唆串證之虞,難認有悔悟之心,又造成女方二次傷害;一審判處8月,上訴後,高院9月24日二審首度開庭,宥勝2度鞠躬道歉,在法庭上對被害人道歉並認罪,請求高等法院予以輕判,今天維持原判,宥勝8月有期徒刑,緩刑5年,需支付公庫200萬元,緩刑期間並接受保護管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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