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我一直都覺得,父母拉扯子女長大,年老之後,子女給父母養老,給父母生活費,一點問題都沒有。
但前提應該是子女自己的生活沒有難處,而父母又確實沒有了自己養活自己的能力。
如果子女的生活有難處,父母又還有能力養活自己,身體很硬朗。

那麼這個時候,作為子女,暫時不給父母生活費,或者少給一些,就是不孝順嗎?
我不這麼認為,但我老公似乎是這麼認為的。
我和老公因為婆婆生活費的事情,吵架了。
我們彼此都覺得自己沒錯,但我覺得老公有問題,而我是真的沒錯,我覺得心中很委屈。
我不知道大家的父母,都是什麼時候開始不工作,又是什麼時候開始問子女要生活費的。
我爸63歲,我媽58歲,當初為了多拿一點工資,所以沒有社保,如今自然也沒有退休金。
家中一兒一女,都已經結婚成家。
展開剩餘 78 % 但我爸媽沒有問我和弟弟要生活費,說我們自己的日子也不算寬裕,還是先顧好自己。
我爸媽為了不給我和弟弟增加負擔,依然還在打工賺錢。
但我婆婆就不為子女著想,明明身子骨很好,但兒子開始工作了,就開始慢慢躺平。
等到兒子和我結婚,乾脆直接啥也不幹了,享清福。
婚禮才結束,婆婆就開口問我們要生活費。
幸好我老公提前和我說過給婆婆生活費的事情,要不然我真的會生氣,但當時還是覺得很無語。
婚禮剛結束,就不能等幾天再說這件事情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