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當然了,鬧騰了估計也沒用。
就連後來我結婚,爸媽留下了我的彩禮,就陪嫁了一些小物件。
絲毫不考慮我以後在婆家的日子,會不會不好過。
這筆錢,後來變成了弟弟的小轎車和身上的名牌衣服,還有日常的生活消費,我也都忍了。
結婚後,我媽又提出來要我給生活費,說兒子和女兒一樣,結婚成家了,就要給父母生活費。
我雖然心中不舒服,但還是選擇了妥協,每個月給1200,心知肚明,這1200就是我弟弟生活費的一部分。
都說人心不是一天變涼的,我對娘家爸媽開始有了不滿,不再和之前一樣,甘心付出,是因為拆遷款的事情。
330萬拆遷款,我媽和我炫耀,但一毛錢都沒給我,大部分都給弟弟買房子了。
但凡我爸媽給我30萬,我都不會這麼難過。
我已經接受爸媽對我弟弟的偏愛,但我真的無法接受爸媽其實不是少愛我一點,而是一點都不愛我。
我和爸媽吵了一架,但沒用,我媽說了,我和你爸的錢,想給誰就給誰。
我爸也附和,還說以後指望兒子,又不指望女兒,拆遷款自然要給兒子。
2/4